《典牛平台策略提供人与策略投资人合作协议》
策略投资人:刘三斌
策略提供人:
投资人ID:liusanbin
策略提供人ID :
本次交易合作由典牛平台提供撮合服务。策略投资人与策略提供人协商一致,就双方秉承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之原则,由策略提供人提供交易策略,由策略投资人利用自有资金和账户进行交易合作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兹共守:
一、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策略提供人:指通过典牛平台注册成为策略提供的用户,作为策略投资人的交易合作方,负责向策略投资人提供交易策略的自然人。
2、策略投资人:指与典牛平台签约,作为策略提供人的交易合作方,负责按策略提供人的交易策略并利用自有资金和账户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
3、策略风险金:指策略提供人为所提供的策略向平台交纳的亏损准备资金,一旦提供的策略出现亏损,将用策略风险金补偿策略投资人的损失。
4、策略金:指策略投资人,按照策略提供人的交易策略所提供股票交易的自有资金。
5、策略风险:至策略提供人与策略投资人所达成的,用于交易的策略金与策略风险金的比例。
6、支付机构:指典牛平台委托的为用户提供资金划转、查询、结算等支付服务的,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支付机构。
7、触发警示率:策略投资人与策略提供人约定的投资亏损率,当实际亏损率高于触发警示率时,策略提供人需要补充策略风险金到初始金额。
8、触发止损率:策略投资人与策略提供人约定的亏损最大率,当实际亏损达到触发止损率时,策略投资人有权收回投资金,终止合作。
9、策略提供人收益:策略投资人与策略提供人约定的投资收益回报,收益回报可以为固定,也可以为浮动。
10、综合服务费:典牛平台收取的运营服务费,该费用一般由策略提供人承担并支付。
二、本次交易合作基本信息
1、策略风险金:
2、策略风险:
3、策略金:
4、持仓时间:默认一天,标准时间为支付时选择的时间!
5、触发警示率: 元
6、触发止损率: 元
7、委托方式: 电话委托
8、策略投资人收益(固定):
9、综合服务费:
三、策略投资人权利与义务
1、策略投资人负责提供用于本次交易合作的账户和资金。
3、策略投资人按照策略提供人的指令执行交易品种的买入/卖出。
4、策略投资人买入/卖出交易品种的时间为T日9:30:00-14:59:59。
5、策略投资人投资的策略金到达触发止损率时,策略投资人有权不接受并不执行策略提供人的指令。
6、策略提供人提供的交易策略,当单个策略达到策略金60%时,策略投资人有权不接受并不执行策略提供人的指令。如因股票资产变动,导致单个策略达到或超过策略金60%,策略投资人有权将超出部分卖出。
7、策略提供人提供的策略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策略投资人有权不接受并不执行策略提供人的指令:
(1)提供权证、ST、*ST、S*ST、SST、分级基金以及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策略;
(2)提供首日上市新股、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策略;
(3)提供投资跌停、连续跌停、连续跌停后首次打开跌停板的股票策略;
(4)提供上一年亏损和近半年亏损的创业板股票策略;
(5)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资策略。
四、策略提供人权利与义务
1、策略提供人负责提供本次交易合作的交易策略。
2、策略提供人应在T日9:30:00-14:59:59向投资人发出买进/卖出指令。
3、策略提供人需在发起合作的同时,通过典牛平台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方式支付综合服务费以及策略风险金,策略风险金委托典牛平台暂为保管,如策略提供人发起的合作约定的策略投资人收益为固定,则需一并支付。
3、策略提供人应保证策略风险金充足,当策略投资人策略金达到触发警示率时应及时补充策略风险金。如策略提供人因没有及时补充策略风险金使得策略金达到触发止损率,导致策略投资人提前终止合作所产生的损失,由策略提供人自行承担。
4、策略提供人应遵守本协议第三条第7款之规定,不得提供上述策略。
5、策略提供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平台支付综合服务费,向策略投资人支付投资收益、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等。
6、策略提供人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委托典牛平台冻结策略风险金,作为履行交易亏损赔付义务的保证。
7、策略提供人应授权典牛平台在交易亏损时按本协议相关约定,从冻结的策略风险金中向策略投资人支付应承担的亏损赔付款,当策略风险金不足以支付策略投资人策略金亏损时,策略提供人有义务补交策略风险金。
8、策略提供人提供的策略如果出现股票停牌的情况,则停牌股票的价值视为80%(不影响复牌后股票的实际价值),若折算后的策略金达到或低于触发警示率和触发止损率,策略提供人也需补充策略风险金,若低于触发止损率而策略提供人没能及时补充策略风险金,策略投资人有权拒绝执行策略并终止协议。
五、交易清结算和盈亏分配约定
策略投资人和策略提供人共同委托典牛平台按照以下规则对本次交易合作进行清结算,双方同意以典牛平台的清结算数据作为双方盈亏分配的共同依据:
1、交易结算日,是指届满日的第二天,但如果结算日当日非交易日,双方同意将结算日日提前至上一个交易日。结算日当日(不因交易日提前而提前),本协议项下的投资策略金将于结算日由策略投资人提取至银行三方存管账户,典牛平台将代策略投资人将约定的投资收益和剩余策略风险金划入策略提供人的典牛账户中。
2、若交易结算日,策略提供人提供的策略中有停牌股票无法卖出。则双方合作期限需延期至至少该支股票复牌的时间,具体时间双方可协商制定。延长期间的综合服务费、策略投资人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由策略提供人支付。若策略提供人拒绝支付,策略投资人有权要求平台将策略提供人的策略风险金继续冻结,以偿还复牌后可能产生的损失。并要求终止合作。
3、若因策略提供人未能在策略投资人投资的策略金在达到触发止损率时及时补充策略风险金,而造成提前终止合作,策略投资人有权拒绝退还策略投资收益,典牛平台有权拒绝退还综合服务费。
六、协议的签订、成立和生效
1、签订:本协议由策略投资人和策略提供人通过典牛平台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的方式签署。
2、成立:本协议自策略提供人或投资人签订本协议之日(以两者孰后签订时间为准)成立。
3、生效: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即生效。
八、其他事项
1、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必须通过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或其他典牛平台认可的方式进行交易合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及违约责任由投资人或策略提供人自行承担。
2、本协议项下的双方非个人隐私信息,均为公开信息。
3、本协议项下双方交易信息归属典牛平台所有,典牛平台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商业化无偿使用。
4、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典牛策略服务协议》
典牛策略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平台运营方上海典牛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典牛用户(包含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以下简称“用户”)就股票投资服务相关事项订立的有效合约。本协议由协议正文以及本公司通过典牛网(www.dianniu8.com)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和文件的各项规定组成,如典牛网发布的规则和文件与协议正文有冲突,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规则或文件为准执行。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本公司已达成合意并同意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用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策略提供人:指通过典牛平台注册成为策略提供的用户,作为策略投资人的交易合作方,负责向策略投资人提供交易策略的自然人。
2、策略投资人:指与典牛平台签约,作为策略提供人的交易合作方,负责按策略提供人的交易策略并利用自有资金和账户进行交易的自然人或法人。
3、策略风险金:指策略提供人为所提供的策略向平台交纳的亏损准备资金,一旦提供的策略出现亏损,将用策略风险金补偿策略投资人的损失。
4、策略金:指策略投资人,按照策略提供人的交易策略所提供股票交易的自有资金。
5、策略风险:至策略提供人与策略投资人所达成的,用于交易的策略金与策略风险金的比例。
二、典牛平台服务
典牛平台为用户提供以下服务:
1、交易合作撮合服务
典牛平台作为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的中间方,对策略提供人的交易策略和策略投资人的交易需求进行匹配,撮合双方建立一对一的交易合作关系。
2、交易指令通讯服务
典牛平台为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交易合作过程中提供向对方发送/接收交易指令通讯服务,交易指令包括:买进指令和卖出指令。
3、交易风控管理服务
为最大程度确保策略提供人与投资人交易合作正常进行,保障双方利益,典牛平台将:
1)对存在退市、停牌等风险的交易品种,以黑名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今日禁买股名单》、《今日禁止递延个股名单》等)实时发布。
2)对于高风险交易品种要求策略提供人完成指定时长或指定数量的模拟交易后,方具备参与该交易品种交易合作资格。
3)策略提供人所提供的策略,单项策略不能超过策略投资人所投资资金的60%。
4、交易清结算服务
典牛平台根据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签署的《交易合作协议》相关约定,为双方提供交易清结算服务。
5、资金支付服务
策略提供人与策略投资人交易合作过程发生的交易服务费、投资收益金和亏损赔付所涉及的资金存取、冻结、解冻和支付都将由典牛平台受托处理。
6、用户交易合作协议生成与保管
典牛平台为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生成交易合作协议供双方查询、存档。典牛平台会对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在典牛平台发生的交易信息及生成的协议保存一年。
7、服务费及收费标准
典牛平台向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具体收费事项及资费标准由典牛平台另行与用户约定或者通过典牛平台进行展示。
三、声明与承诺
1、用户除需要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附件。
2、用户保证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对于其交易合作达成后不得变更、撤销或撤回。
3、用户保证不会利用典牛平台进行非法证券交易、资金非法转移、套现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4、用户保证其所参与交易合作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完全有权使用该资金进行交易;如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用户负责解决,与典牛平台无关,并保证及时赔偿交易合作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5、用户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书面或其他典牛平台同意的方式通知典牛平台;因用户未及时通知而导致其自身在本协议项下各项权益受到损失的, 由用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用户同意典牛平台有权限制用户参与交易合作的品种和额度。
7、用户知晓且同意典牛平台享有用户合作交易信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用户知晓且同意典牛平台仅向用户提供交易信息与服务,典牛平台既不是策略提供人与策略投资人之间交易合作关系的当事人,也不是该合作关系中策略提供人与策略投资人的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 ;典牛平台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提供的所有服务仅供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合作时予以参考,无论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形成的交易合作关系是否存在第三方担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视为典牛平台及其关联方对策略提供人的交易策略能力及相关交易协议的履行做出了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亦不应视为典牛平台及其关联方对策略投资人的本金和收益做出了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策略提供人和策略投资人应自行判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合作,并承担由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或责任。
9、用户在交易合作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用户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典牛平台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四、风险提示
用户知晓并同意,通过典牛平台进行交易合作可能面临如下风险,且除以下揭示的风险外还有其他的外部风险,均需要用户自行承担,典牛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政策监管风险:因宏观政策、监管导向、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无法实现交易合作的风险。
2、违约风险:因交易合作方没有按时履约引起损失的风险。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典牛平台系统停机维护;典牛平台所依赖的通讯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 、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典牛平台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其他第三方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五、通知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写成。典牛平台向用户发出的书面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纸质通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手机短信 和传真等方式。如以邮寄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典牛平台按照用户在注册典牛平台时留存的通讯地址交邮后的第三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如以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发出书面通知的,则在通知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
典牛平台有权随时单方面修改本协议中与用户之间相关的权利义务,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用户,若用户不同意修改本协议,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典牛平台服务;否则,视为同 意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修订的协议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七、协议终止
若出现任何一种以下情况,典牛平台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不视为典牛平台违约:
1、用户自行注销典牛平台账户;
2、用户冒用他人名义、盗用他人账户使用典牛平台服务的;
3、用户为非法目的使用典牛平台服务的;
4、用户从事任何可能侵害典牛平台系统、资料的行为;
5、用户从事任何损害典牛平台名誉的行为;
6、用户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的;
7、用户故意利用典牛平台系统漏洞进行非正常交易合作的;
8、监管机构认为典牛平台提供的服务不再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
因上述第1—7款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的,所导致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置,不应构成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不对标题之下的内容及范围作任何限定。
2、本协议的附件及各项补充、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后本协议即生效。
4、用户在审阅完毕本协议文本时,已阅读并自愿做出以下承诺:“本用户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的权利义务,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